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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康冠”商标权遭侵犯案我司胜诉
( 文章来源:康冠公司   /   发表时间:2008-11-10 )

        2008年初,我司发现有佛山、广州的企业在市场上销售明显标有“康冠”商标的显示器。因认为侵犯我司企业名称权,遂将佛山市新国亮电子有限公司、广州市有田电子制造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。近日,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,佛山市新国亮电子有限公司、广州市有田电子制造有限公司侵犯了我司企业名称权,构成不正当竞争,并判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我司企业名称权的“康冠”显示器。

        我司在1995年经过工商部门核准成立,企业名称权受法律保护。我司是具备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大型显示器生产企业,生产的KTC显示器也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。佛山市新国亮电子有限公司、广州市有田电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康冠显示器的行为具有“搭便车”的故意,使人误以为康冠显示器与我司生产的KTC显示器存在某种联系,误导消费者。

        我司特此敬告行业相关人士及广大消费者,为了保障您的权益,购买我司(深圳市康冠电脑技术有限公司)显示器时请认准KTC商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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